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1、关于学位论文质量风险较大的重点人群的学位论文事项
对于初次盲审有不合格经再次送审通过的学生、以及盲审结果有两个“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将其纳入论文质量风险较大的重点人群。
(1)学生按《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在正常盲审后修改审核和答辩后修改审核基础上,学院需单独安排复审专家对其论文进行审核(硕士2位专家、博士3位专家,均含导师)。
(2)复审专家需再次对照评阅意见,审核学生是否已按要求修改,同时就论文提出复审修改意见,复审通过后学生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学生答辩结束并按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完成论文修改后,再次提交复审专家审核。
(4)复审专家审核其是否按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修改,并对论文进行总体评级,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导师和复审专家负责向分委员会进行重点汇报,详细汇报学位论文有关情况。
(6)学院在报送学位授予名单时,需将复审通过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人员的《苏州大学重点人群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价表》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7)请相关研究生填写并及时上交《苏州大学重点人群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价表》(见附件)和带修订模式的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上交方式:《评价表》审核完成后,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式一份,同时将带修订模式的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发送邮箱wangxy@suda.edu.cn。
2、关于学位论文盲审一个不合格,如果提出申诉,相关工作如下。
根据学校文件《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见附件)第五条:“凡学位论文盲审有一位专家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如学位申请人或其导师认为该“不合格”评定等级是学术观点分歧所致,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述,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提出充分理由,确认是学术观点分歧所致,可向研究生院提出论文追加盲审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追加盲审。”
如果提出申诉,请及时填写《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申诉书》(见附件),向学校提交申请。
3、特别提醒
请符合以上问题的同学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
2020.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2020.8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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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