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网址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术委员会)行使审议、决定、评定与咨询等职责权限的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学术事务有序开展,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网址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网址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所涉事项。
二、议题来源及提交程序
1.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主要由学院各办公室、学院院长、主任委员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涉及多个方面的议题,在相关方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由一方牵头提出。
2.议题提出方需事先进行深入细致调研、论证和协商,相关材料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以下简称秘书)。
3.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如收到与校内外学术事务相关的函件,需在第一时间转交秘书。
4.秘书处在收到相关议题材料和函件后,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学术事务清单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报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
5.秘书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应提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并将有关书面材料呈送参会人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6.必要时,学院学术委员会可邀请学院领导或者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到会通报有关情况。
三、会议组织和表决形式
1.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形式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对于特急议题,24小时内组织召开会议;紧急议题,三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召开会议;一般议题,一周之内组织召开会议。一般会议,秘书处应提前一周发送通知;紧急会议,秘书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送通知;特急会议,秘书处应提前24小时发送通知。通知形式包括邮件和微信。委员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2.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代为主持。
3.对于需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可做出表决。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达到实际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
4.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商定,可进行通讯表决。
5.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时遇意见分歧较大或重要事实需进一步论证核查的,可暂缓作出决定。
6.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通知学院、系部所、办公室的相关人员人列席,可邀请学生代表列席,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列席。列席会议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四、决议审定、结果公示、异议申诉及复议
1.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由秘书负责起草,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
2.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结果如需公示的,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秘书负责受理与公示内容相关的举报、质疑、异议及申诉。
3.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根据事项性质,可采取通讯表决或实名投票等方式,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4.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秘书处向其报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5.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结果由秘书向议题提出方进行反馈。秘书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授权下负责协调和催办,并向委员反馈表决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议事纪律
1.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委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秘书处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年内4次缺席会议,或任期内累计8次缺席会议的委员,将视作自动辞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2.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3.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学院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成果;(2)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他人和单位的评价言论;(3)学院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决定事项;(4)未正式公布的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各种决定。
4.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某个议题涉及到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委员回避。
六、附则
本议事规则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学院学术委员会聘期4年,第一届委员会从2018年7月算起,2022年6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