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苏大学位〔2019〕18号)以及《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苏大研〔2020〕115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将于下学期开始,请下学期答辩的研究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下学期研究生院通知发布后,会将具体工作安排进行公布。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凡预答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盲审。
2、要充分发挥预答辩在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规范预答辩组织形式,健全考核评价办法,避免在预答辩中流于形式、疏于把关。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1、培养单位审核: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应按预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未按预答辩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不予受理。
(3)各培养单位对导师同意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根据查重检测结果,做相应处理:查重率未超过15%(含)的,正常进入下一环节;查重率超过15%的,不予受理。
2、学位论文通过审核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盲审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9月下旬之前将材料上传至盲审平台(具体日期待学校通知后会及时告知)。
三、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1、培养单位审核:
(1)硕士研究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计划,取得相应的学分。
(2)各培养单位对导师同意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根据查重检测结果,做相应处理:查重率未超过15%(含)的,正常进入下一环节;查重率超过15%的,不予受理。
2、学位论文通过审核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盲审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9月下旬之前将硕士学位论文上传至盲审平台(具体日期待学校通知后会及时告知)。
四、注意事项
1、除涉密学位论文外,所有学位论文盲审全部通过第三方平台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评阅。
2、学位论文查重系统为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论文查重率指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鼓励各培养单位制定并执行比学校要求更严格的学位论文查重标准。
3、盲审申请实行三级审核制,导师、学位论文审核小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要求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盲审。
4、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处理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doc
2020.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2020.8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pdf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的通知20170329.doc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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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