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各位还未进行中期考核的2017级博士研究生:
2017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本学期展开,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请做好中期考核工作。所有考核工作请于7月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设组长1名,组员不少于4人。小组成员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请各小组确定秘书一名,做好中期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
(1)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如实填写《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培养手册》(以下称《手册》)中期考核部分的“研究生自评总结”内容,向导师提交成绩单(成绩单请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不需要写在或贴在《培养手册》)、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录用函、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材料,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并填写在《手册》相应栏。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进行研究生课程考评成绩审核,并就开题报告完成时间进行审核。
(4) 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报告人需向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提问,报告人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对中期考核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中期考核会的记录工作。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可与学科综合考试合并进行。
(5)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考核小组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纪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3、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1)考核小组应在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分别给予考核成绩,并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及需努力的方向提出明确的意见。 最后由考核组长将中期考核结果另行填入《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第20页“中期考核报告情况”一栏的“综合评价”处,并签字确认。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A等(优秀)、B等(合格)、 C等(限期改正)、D等(不合格)。
(2)中期考核等级A(优秀)、B(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3) 各学科(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C(限期改正)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需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负责按照考核程序对其复查。
4、考核结束后请各位导师将您的评语填入《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第21页“导师评价”一栏并签字确认。
5、上交材料
7月3日(周一)之前,请各位同学将填好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一式两份。完成中期考核【第20页之前,及第21页的“导师评价”部分】,且本人签字、导师签字、考核小组签字)完成),检查无误后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另外,《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第2页的“参加过哪些科研工作……”“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等,以后可能还会有补充,可以预先酌情留些空白。
《手册》的填写请严格依照《关于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规范》,最终要纳入个人档案。《手册》将伴随同学的整个研究生学习过程,请认真保管。
2017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
(请导师自行组成小组)
20177208002 | 男 | 留学生博士(全日制)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20177208003 | 女 | 留学生博士(全日制)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20177208004 | 女 | 留学生博士(全日制)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20177208005 | 男 | 留学生博士(全日制)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附件1:(2018年)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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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6